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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风险保障

企业财产保险.
2017-05-21 16:00:08  |  编辑:河北大诚保险代理有限有限公司

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泛,大部分企业均可以选择企业财产保险项下的相关险种进行投保,主要承保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毛利润等,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

1.财产基本险

承保标的范围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主要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财产综合险

承保标的范围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主要保险责任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财产一切险

承保标的范围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4.机器损坏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机器及附属设备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5.营业中断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毛利润=营业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 或 毛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营业亏损×约定的维持费用/全部的维持费用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现金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保险标的是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下列财产:凡属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现金、政府债券、支票、现金银行汇票和邮政汇票。政府债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债券,即国库券。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标的坐落地址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洪水;
    (二)飞机坠毁和飞机部件坠落;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前往银行送款或自银行提款回程中遭受抢劫;
    (四)存放在金库、保险箱(柜)内遭受盗窃或抢劫;
    (五)在营业过程中遭受抢劫;
    (六)抢劫或入户抢劫。
     构成本条规定的盗窃或抢劫责任,必须是遭受外来人员(被保险人的雇员除外)并有明显盗窃痕迹或抢劫行为且经当地公安部门已经刑事立案且书面确认属实的损失。上述分项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7.电梯安全综合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凡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安装、检验合格并投入运行的客用电梯、货用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均可投保本保险。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标的坐落地址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电梯财产损失、电梯运载的货物损失、乘员携带的财产物品损失、人身伤亡、人员抢救及医疗费,保险人在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保险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所造成的事故;
    (五)外单位人员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事故;
    (六)乘员乘坐保险电梯或因欲乘坐保险电梯的意外坠井。   
    保险电梯因制作材料的缺陷或工艺不善所造成的事故,保险人承担自身财产损失以外的第三条所列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8.锅炉压力容器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保险标的是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下列财产:被保险人所有的、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经政府授权的有关机构颁发的《锅炉登记使用证》、《压力容器登记使用证》的锅炉、压力容器。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标的坐落地址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暴雨、雪灾、雹灾;
    (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三)操作工人、技术人员过失或恶意行为;
    (四)操作工人、技术人员操作不当、技术不善;
    (五)锅炉缺水、过烧、压力容器超温、超压、充装过量;
    (六)物理性、化学性爆裂。
    由于所列各项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亦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9.术品、展品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保险标的指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约定的拍卖品和展品。
    拍卖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由委托人交予具有拍卖资格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有形物品,不包括财产权利。
    委托人:指与投保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投保人进行拍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展品:指投保人在投保时的展品清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所有、租用、照看、照管或控制的用于商业性或公益性的公开展览活动的展示物品和作为日常陈列展示的非展览用的艺术品。展品不包括动物(含鱼类和贝类)、植物和用于现场演示的原材料和以及现场制作的物品。

主要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所有或托管的拍卖品或展品在馆藏、保管、拍卖、展览、陈列及运输等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指雷电、风暴、暴雨、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10.计算机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下列财产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计算机主机及外围设备;
   (二)计算机网络设备;
   (三)程控交换机设备。

主要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间内,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本岗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  
    (五)在配有断电保护装置及稳压设备或不间断电源(UPS)的情况下,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其他电气原因;
    (六)外来并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夺或抢劫行为。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1.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单位所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备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或者个人所有的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的工程机械设备可作为保险标的,由其所有者或其他经济利害关系者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条款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以下三类:
    (一)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 
    (二)拖泵、塔吊、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
    (三)摊铺机。

主要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的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
    发生本条款第五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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