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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综合险

投保规则
2017-06-21 15:10:20  |  编辑:


财产综合险针对各类工商企业客户、机关事业单位。为其投保财产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应的事故和风险损失提供相应的补偿,以减轻投保人在运营过程中因运营财产在相应事故发生损失而产生的负担。  

承保标的范围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投保基本流程和手续

  1、投保人提交填好的投保单;

  2、保险人接到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认为符合承保条件时签单承保;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4、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

  主要保险责任   

    1、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4、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及必要、合理费用。

  保险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可以按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

可以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

  赔偿基本流程和手续

  1、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责任审核――赔款计算――赔付结案。

  2、被保险人应如实陈述损失情况,提供相关帐册、证明等资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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