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资料:
1. 营业执照+行驶本
2. 个人身份证+行驶本
特别约定:
1. 保单载明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使用标准(具备合法的行驶证、年检证明、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并已投保交强险)
2. 本保单项下因货物装载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的意外事故需要增加10%的免赔额,
3. 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及重大自然灾害死亡外,对于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死亡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公司对超出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保保险责任。
4. 3座以下货车统一按3座费率进行投保,出险理赔以行驶证实际核定座位数进行赔付。
5. 本保单承保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临时停车过程中,如加油、加水、故障处理、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且必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予承担责任